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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该怎么处理?

此案件该怎么处理? 控告书
控告事由;2010年6月24日-8月间、丹东祥顺公司法人石宝文在向浙江湖州大宝公司组织货源供货之机、组织公司人员张、杨和广西人唐某找到并一同收取几家货主的煤炭、在收取煤炭期间 、骗取为他公司(石宝文公司)送煤炭的6家货主等人货款、还剩价值25.8万余元、说的货到付款却至今不给、其伎俩表现为有的货主货到先付一部分、有的一分未付 、期间欺骗货主们说南方公司款未到帐等理由、并叫唐朝富帮着搪塞、拖延哄骗货主们、 等到南方公司货款全部汇到祥顺公司后、石宝文指使唐朝富逃离丹东 、并授意唐朝富和许诺吞掉这笔款的一半分给唐、因唐某没有得到此款及多方压力、2011年9月回丹东自首、石宝文为了吞占此款、陷害与唐某是买卖关系并把货款都结算给了唐、以现金和银行汇款支付的、却没有任何凭据 
  据货主们自己了解调查、由于石宝文是元宝区人大代表、这些年利用开公司为由总是有经济案件。也已经是惯犯、并和元宝公安分局的上下人员都很熟 也花钱求了元宝分局经侦科教导员黄某帮着平事、因此 分局公安经侦根本不调查 也不立案 而货主之一王某因要不到钱就到沈阳找了其堂哥是省委书记 几天后元宝分局经侦科就把钱给了货主王某
我们找了区检察院 督查科 结果一样 也被石宝文早就疏通过关系了
我们感到了官官相护 请问这样情况 就没人查了么  简单的侦查。钱到底在谁手里 都没有机关查吗? 货主 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风雪无声(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1-11-1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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