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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做符合法定程序吗?

法院这样做符合法定程序吗? 现拆迁办因“征用拆迁土地的权属争议”咨询法院,法院仅以05年裁定书,而没有以裁定书的附件(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双方签字的和解协议书,协议书上已明确了双方的权属和界址线),法院就以书面答复函告知拆迁办土地的权属面积。请问法院这样做符合法定程序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26122……(四川)
提问时间:2011-11-1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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