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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追讨债务

追讨债务 今天法院送到家中一份传票,当事人不在家中,并我也联系不上当事人,就告知他们,他们就说让我签收,我本不想签收,因为和我无关,但是他们非要让我签收,我就签收了(我是当事人的儿子),然后我看民事起诉状上写的日期是2011年10月11日。法院的传票日期是2011年10月26日,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日期也是10月26日,可是传票2011年11月11日才送达。这样是否给答辩带来了麻烦,同时我们联系不上当事人,就算缺席审判,我也要负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外面欠别人的钱我和我母亲都不知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1990……(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1-11-11 13: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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