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无理由强制调岗!是否属于变向离职?
无理由强制调岗!是否属于变向离职? 本人于2008年末,在该企业任职厂长助理一职。其期间调岗2次(本人协商同意)2011.11.07日公司再次提出调岗,由财务统计调至生产包装工。其调岗通知变动理由为“不能胜任此岗位”。本人协商不同意调岗(理由不充分),单位人事经理责令不予上岗(财务统计)要求想上岗,就去做包装工等以后再做调整。
本人询问是否提供更充足调岗理由,单位领导的答复是“与自身业务能力无关,但存在种种原因必须调岗”。
本人提出索要劳动合同(该公司只签订一份(单式)劳动合同(公司持有保存,但缴纳了五险),公司人事经理的回答是”没有权限以及义务给予劳动者合同,只有劳动部门的人过来了才会给予。”
(以上对话内容有视频佐证)
本人想咨询下由关部门及人事。这种状况公司存在违法劳动法吗?属于变向离职吗?我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泰州高港(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1-11-11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