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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的首付款时间,买方按时间履行了,剩余部分的尾款银行已经出具批贷函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的首付款时间,买方按时间履行了,剩余部分的尾款银行已经出具批贷函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的首付款时间,买方按时间履行了,剩余部分的尾款银行已经出具批贷函,这时由于政府过户工作时间的延长,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使卖方收到银行尾款,卖房以未收到全款为由拒绝交房,甚至要解除协议,可合同中并未约定收到全款才交房,而是约定了交房日期,请问这种情况下卖方解除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5-0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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