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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我的钱,有借条,借条上有金额,他的红指印,姓名,身份证号码

朋友借了我的钱,有借条,借条上有金额,他的红指印,姓名,身份证号码 朋友借了我的钱,有借条,借条上有金额,他的红指印,姓名,身份证号码,还有还款日期,可是现在超出日期几个月了,他现在总是说今天给明天给,就是看不到钱。现在他答应拿他家的购房合同(回迁房正在建设中)先抵押给我,请问这样可行吗?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得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和公证?得去什么单位登记和公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6-05-06 12: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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