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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工作十年以上职工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关于工作十年以上职工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公司的职工,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公司改制,全公司职员买断,然后回聘,买断的钱是一年500元,我是10年,正好5000元.之后我们又被回聘,那买断钱就没给我们返。(当时说可以入股,但可自愿,所以我没入)。2006年3月公司又出台了提前离岗协议,说是每月给开70%工资,开三年,还给交三年社保,三年后公司就和该员工解除合同。当时我们的工资还是按九几年开的,像我96年参加工作的,2006年3月开的还只是三百多元,于是和我一样提出申请的同志有20几个,我们想上外面打出自己的天地。就在我们走第二个月,公司就涨了工资,不知道是按哪年开的,反正和我同年上班的同志工资是六、七百元了。我们这20几个人这个冤哪!接下来我每月拿着公司的二百多元补助费,在社会上找工作。工作不好找,正式的交社保的更难碰到。一晃三年时间到了,2008年11月就是我们和公司解除合同的时间,去了公司,劳资说把那买断钱给我,还给我1800元补助。我知道2008年新的劳动法已经颁布和实施了,我现在不想和公司解除合同了,就是解除给的补助也太少了。我在2008年工龄已经13年了, 公司是按96年工资的70%给我们补助费,我们现在想提出让公司按现在职工开的工资标准把那三年的70%补助费给我们,这样的要求有依据吗?还有,我们签的提前离岗协议可以说是单位以欺诈方式吗?因为我们签完之后他们就涨了工资,而给我们开的还是按96年的工资标准。如果属于欺诈的话就是无效协议了,我们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7139(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08-10-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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