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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哺乳期请半个月哺乳假后半个月上班工资怎么算

哺乳期请半个月哺乳假后半个月上班工资怎么算 我2011年2月8日生育,哺乳期到2012年2月7日,产假结束后请哺乳假请到2011年10月15日,16日开始上班。
我的工资计算是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其中绩效考核工资是计件的,虽然有考核标准,但也是多劳多得,不到考核标准就扣减的。10月结束后,11月初单位说:因为我10月份请假超过14天以上(含14天),所以后半个月上班不计考核工资的。
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有没相关法律文件可以反驳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甜甜201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07 19: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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