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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伟东购房合同霸王条款问题咨询

关于伟东购房合同霸王条款问题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李沧区伟东幸福之城四期买的房子,当时交了5000的团购费,2万的定金。然后签预售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很多霸王条款,其中合同附件中第二条中写到:乙方以银行贷款方式或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如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为乙方批准房贷款,导致乙方在约定时限内未取得贷款,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如果贷款问题是出在银行或者开发商身上呢?我们岂不是也要为他们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 0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 0 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像这样的条款太多了,我就想咨询一下,这种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ye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04-2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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