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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抱养超生的孩子如何合法化

抱养超生的孩子如何合法化 我们夫妻两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抱养人条件,但孩子是人家超生的,无法提供合法的送养人证明材料。(1)这样是不是就没办法走正规的抱养程序?(2)如果找到朋友可以出具公安机关弃婴的证明,是不是也要送到福利院去再给人抱养,那这样还能保证给我们抱养到这个孩子吗?(3)另外抱养孩子以后按照规定我们是否还可以生自己的孩子?  现在孩子还没有出生,如果抱养手续很难达成,我们想在出生证明上写我们的名字,把孩子算作是我们自己生的,这个亲生父母是同意的,(4)如果这样做,按照计划生育法,我们就不能要自己的孩子了是吧?即使以后通过亲子鉴定说明孩子不是我们的,我们也不能给后面的孩子走正常手续上户口吧?(5)和亲生父母是否需要签订协议?我觉得孩子出生证明写我们的名字后对亲生父母是不利的,所以是否他们不要求得话我们可以不必签什么协议也可以保证我们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豆荚(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11-0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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