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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费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费如何赔偿 我于8月与一电动车相撞,民警判定我付全责。事发当时我立即携带被撞人去医院就诊,被撞人受伤部位在右腿部膝盖侧面及左腿脚踝骨处,经医院x光检查,被撞人骨头并未有伤害医生经检查并未给予治疗。转天被撞人说胸闷又到医院做了胸透以及腿部ct,经检查也无大碍。现被撞人诉到法院要求赔付医药费2575元、误工费1720元、护理费900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428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我如何进行正当答辩。我需支付给他多少钱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cb5996(天津)
提问时间:2011-11-06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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