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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处分决定未依法载明救济途径导致当事人超过仲裁期限,由谁承担责任

处分决定未依法载明救济途径导致当事人超过仲裁期限,由谁承担责任 我有一朋友,被单位以旷工为由解聘,下的文书是《对***同志的处分决定》,文件上未依法载明当事人不服处分决定的救济途径及期限,导致我的朋友提起人事争议时已超过60天,被以“超过仲裁期限”为由驳回。他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瑞琴(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11-0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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