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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之怪现状(此问题在株洲批发市场存在了20年之久)期待热心朋友帮忙!

工商营业执照之怪现状(此问题在株洲批发市场存在了20年之久)期待热心朋友帮忙! 2007我在一批发市场经营服装批发! 自己有个门面18号,觉得太小了!就把隔壁的一个门面19号从(甲方)转租过来打通做一个门面经营!(在市场档案依然维持着18.19两个门面号,且市场与我的18号门面合同和市场与甲的19号门面合同) 市场方面收取了转租费并签订同意转租合同! 可当我去工商所时却被告知不能进行营业执照变更!要维持原执照的使用! 无奈我现在的门面只能用着两张营业执照! 2008年全国统一换照的时候,我只把自己的18号门面营业执照换掉了,19号的就没管他! 可现在工商发下通知让我去工商局!说我在2008年1月1号到现在期间属于无照经营!要交一千元罚款!才可以续照,且只能续(甲方)名字的执照! 请问我该怎么办?   请问工商有理由拒绝我的执照变更吗? 他们要求的罚款是合法的吗? 就算办好执照后他们再来个人照不符要求罚款我又该怎么办?   我刚登上110网手上没有积分!请各位大哥原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l741(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09-10-3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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