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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不可以侵权案起诉,要精神损失赔偿?
这个...可不可以侵权案起诉,要精神损失赔偿? 单位同意我辞职。辞职一月后,公司叫我去领取剩余的劳动报酬。我到公司后,公司叫我必须先在《离职声明》上签名,然后才能领钱。(这里的意思就是如果不先签名,就很可能拿不到剩余的报酬)--于是我就只好先在《离职声明》上签了名。但随后我去领取剩余报酬时就发现和知道:我遭公司无故克扣去了2万多报酬。为此,我起诉到法院...于是公司拿出了经过我签名的《离职声明》...我签了名的《离职声明》的内容是:“本人声明,公司已按法律规定给予了补休和加班费。本人已领取所有应得报酬,红利及报补偿...并无劳动纠纷存在。特此声明。”于是我说那《离职声明》是公司胁迫我(不签名拿不到工资报酬)欺诈我签的名...但我无胁迫事实的证据...于是我败诉了。---但,现在我想以:我签名的《离职声明》里面的内容是虚假不存在,且与原本事实不符(因为我从未领取过一分钱的加班费,红利及补偿。而被告公司也肯定那不出加班费,红利及补偿的支付凭证)为理由,来证明:《离职声明》是胁迫,欺诈我签名的--并依此来向法院起诉:对方胁迫我(不签名不拿工资给我)虚构事实,(公司已给予加班费。红利及补偿)欺诈我,给我造成了我精神损害为由,要求:对方1,赔礼道歉。2,支付精神损失赔偿2万。....这可以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qyzq(重庆)
提问时间:2011-11-0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