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我有一帮朋友,殴打他人致轻伤,被公安局依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

我有一帮朋友,殴打他人致轻伤,被公安局依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 伤者以口角挑衅我帮朋友,而我帮朋友心有不愤,他们使用了铁水管、一把西瓜刀共同殴打伤者,造成伤者受伤住院,而现在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这帮朋友羁押在中山看守所等待起诉,请问法院起诉我帮朋友他们最多要拘留多长时间及如何可以帮他们减轻刑事拘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贞洁(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11-05 13:4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