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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超律师您好:我于2014年受聘于一家股份私企幼儿园做园长工作
李方超律师您好:我于2014年受聘于一家股份私企幼儿园做园长工作 李方超律师您好:我于2014年受聘于一家股份私企幼儿园做园长工作,园所2014年9月4日正式开园,新园所零起步,从开元最初3个幼生发展到2016年3月138个幼生,我工作任劳任怨,业绩突出,受到中心和矿区托幼表彰和赞许。2016年3月,投资人通知我说托幼中心办离职的老师要来当园长,只能和我在的园所签合同,我考虑她的难处和中心部长的劝说同意,调转投资人投资的另一园所,效益差,离我家园,我3月3日入职,工作一如既往,不到一个月,完善了团队缺岗少人,人心涣散,家长抱怨,把新学期幼生各种费用催交上来,不到一个月,招上来20多个幼生,但,投资人在4月15日告知我,和前几天做调研的一位老师,交代工作,我园长职位有她来担当。我问其原因,她支呜不清,只说园长公办幼儿园下来的。我让他给我书面辞聘书,一直没给我。我现在还是我原任职的第一个园所法人。她第一次无理由借口调转,我没说什,一个月多,就又开始无故辞聘我,故此,我按劳动法要求,她赔偿我两月薪资,和2016年已工作四个月年底绩效4000元。(该幼儿园规定园长品是开的薪资就是基本工资,无加班费,无满勤,无工龄,无绩效)年底发放绩效,请问律师我要的合理吗?她不同意只给一个月的赔偿,我不同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6-04-26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