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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 甲方为醉酒驾驶人,乙方为被撞者。  甲方于2011年10月28日下午,骑摩托车撞到了正在骑三轮自行车的乙方。被撞三十分钟后,甲方随同乙方家属送乙方医院进行治疗。晚六时许,交警到医院做笔录,随后抽取了甲方的血液进行检查。2011年11月1日上午,甲方和乙方的代理人一起在交警签了一份调解协议,当场双方同意调解。而后,交警对甲方又下了通缉令,对其酒后驾车判处6个月刑事拘留。问可不可以,乙方既然已经签了调解协议,为什么甲方还要判处6个月刑事拘留。乙方可以请求交警不要判刑,或者减轻甲方刑事拘留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bqy(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1-11-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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