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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孩子在校受到伤害

孩子在校受到伤害 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早晨9:30左右,六年级学生(11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运动会跳高项目时,由于校方保护垫已失去防护能力和摆放不规范,从而造成该同学右肘直接触及到地面身体压向右臂,事故发生后,校方紧急处理并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远端横行骨质断裂,断端错位明显,并可见以蚕豆大小骨片游离,需住院手术治疗;父母考虑骨折的严重性与校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到省中医院小儿骨科治疗。
该同学与父母乘9月25日晚18:04分火车于9月26日早晨9:15到达,并于2011年9月26日11时31分入住省中医院小儿骨科31+病床开始接受治疗。9月28日11:10分进行了手术;10月2日早晨换药,10月8日做了手术后的复查,10月11日早晨去掉石膏﹑拆线和伤口的处理包扎,于11:00出院;这期间该同学的父母从9月26日入院至10月5日都在医院陪护,到10月6日该同学的伤口有所好转后才就近登记宾馆入住;10月11日下午17:56分坐火车返回。以上是事故的发生和治疗的经过。除社保和保险公司赔偿外校方拒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还有一部分费用没有报销,请问律师家长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丶思恋_(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1-11-0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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