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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前几个月,银行扣押担保人帐户金额以备扣款抵利息,合法吗?

贷款到期前几个月,银行扣押担保人帐户金额以备扣款抵利息,合法吗? 三年前我弟做担保人让侄女婿从银行贷款5万元名义用于建房,由于三年中侄女婿从未偿还利息,贷款到期前的几个月银行冻结我弟卖甘蔗从糖厂转到其账户的2万元甘蔗款以备扣款之用,而弟有两个小孩在读书急需费用,一家一年的生活费就只能靠这个一年一度收获的甘蔗款,以致弟一家生活极为困难。其间银行及我弟多次专唤借款人到场做续贷手续,以便于能取出冻结账号中扣出利息后的余款。直到后来的一次借款人与担保人同时到场,以扣弟账户款13000元做为抵息,并要求双方再签字续贷的方式,我弟才得以取出账户中的余款来解决困境。现在想起诉银行有协迫保担人续签担保嫌疑,不知可否。

   扣款后,因家廷困难所迫,弟曾向当地乡法院起诉侄女婿一家,主要针对我哥、我嫂及侄女婿及侄女、侄儿一家5人,该5人原为一松散的一家人,侄儿长期在外工作,哥在外当老师,户口也不在这家里,侄儿未结婚户口暂在这家里,但已有多年不在家而在县城医院做医生,实则为我嫂与侄女婿、侄女共住一屋,所借款建房名义上是一家共同受益,实际上所借款也未用于建房,而是侄女婿个人私用花光了(可能有不良行为)。侄女婿及侄女现在县城租住房住,没有工作因此也没有收入,我哥当老师有些收入,侄儿做医生也有收入。我弟家是最困难的一个家庭,由于其认为我哥及我侄儿有收入,也算是与借款人有关联的人,他们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又不愿意担当一点偿还责任,全部由我弟担当,加之当时担保本应是我哥可以做担保人,只因我哥已给其儿子担保买房,不能再做担保,我弟当时又还借银行5000元也不能做担保人,于时我嫂就借给我弟5000元让其先还银行欠款,之后我弟才有资格为侄女婿做贷款担保人。

因是兄弟之间起诉案件,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双方家庭也闹了很大的矛盾。最后是侄儿出面向朋友借款给其姐夫(即侄女婿--本案借款人),侄女婿才得以还给我弟之前被扣的13000元利息。其间我弟东奔西跑也花了几千元。由于农村都是种甘蔗为生,而种则会被银行继续扣款,以致我弟一家现在都不敢种甘蔗了,但不种又能做什么呢?

    因侄女婿一家可能几年内都无法偿还该笔贷款,看来最后每年都得由我弟负责偿还本息,而我弟又很困难。如何才能让我弟摆脱这个担保困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d552(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11-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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