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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分割案件

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分割案件 法院判决我得房子,补偿被告八点五万元,可是判决书中没有提到房子过户的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法院执行庭有义务给我出具房产过户协助执行书吗?房管局要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给我办理过户。另外过户时房屋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归被告缴纳,如果被告不缴,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3837……(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1-11-03 18: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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