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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师您好!我儿子(17周岁)今年以来二月份在一家手机店打工
金律师您好!我儿子(17周岁)今年以来二月份在一家手机店打工 金律师您好!我儿子(17周岁)今年以来二月份在一家手机店打工时从柜台里偷了部手机和充电器还有几张手机卡,鉴定价值4720元,被害人报案后我儿子把手机和充电器完好无损的退还了被害人 ,我们家长也赔偿了手机卡,被害人出了谅解书,公安局把我儿子拘留了7天还让我们交了3000元办理了取保。我儿子在15年10月还偷过同学1050元 ,但是学校当时没报案让我们家长把钱退还了私了了。可是这次盗窃手机检察院做社会调查时学校老师把他偷同学钱的事告诉了检察院,20号盗窃手机案件被起诉到法院了。请问金律师,学校的事情对我儿子加刑吗?可能判缓刑吗?谢谢了,金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4-23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