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午在校就餐后,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因为孩子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对律师的回答满意请采纳最佳意见,这是对律师劳动的尊重
因为小孩较小,学校用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