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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怎么证明我还过贷款?

怎么证明我还过贷款? 婚前婆婆家以我老公的名义贷款25万,其中13万用于结婚,但这13万并不是买房子,因为我婆婆家原来就有一套房子。(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房产证并没有我的名字)。这13万只是用于办喜事的钱。其他的12万用来处理公婆家的其他事项。现在我们共同还贷款,每月我和老公还500元,婆婆和公公还1000元。(老公把钱给婆婆,婆婆去银行还钱,还钱的凭据在婆婆手里)。我想知道这钱必须我们还吗?如果一旦离婚的话我能得到什么?怎么才能证明我和老公每月还贷款500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ijin……(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1-01 12: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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