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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寻求帮助 我公司员工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经营和管理公司,对各部门负有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考核等责任,同时分管公司人事及人力资源,公司财产等工作,保管公司印章、文本等,兼库管和出纳等工作。现寻求帮助如下:
1、由于严重违规违纪已经于8月30日被公司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开除,并张榜公示,只是口头告知过其本人,没有送达签字手续,请问开除决定是否有效?
2、开除后,工作临时交接给公司指定技术人员,后来才发现其本人的所有劳动关系档案被私自提走,公司已无备份,请问这种行为违法吗?
3、开除后,工作临时交接给公司指定技术人员,后来才发现其本人的社保关系在开除前就已经私自转出公司,按照社保办理规定,原单位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和出具其他手续,以及没有加盖原单位公章的,社保不会受理,该员工行为已经严重违规违纪。请问这种恶劣行径,是否属于监守自盗的违法行为?该当何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xjr(重庆-渝北)
提问时间:2011-11-01 11: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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