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土地法律关系村里买房有效吗

土地法律关系村里买房有效吗 我是湖南省某农业县某乡某村的主任,1995年8月因村小学破旧,我村购买了一个占地面积约4亩且废弃三年多的乡办企业做新学校,当时有分管副县长、分管副乡长、县农行行长、教育局长等许多领导到场参加协调,没人提出任何异议。
该乡办企业地处我村第三、第四组交界处,历史上曾是一座庙,1951年土改时乡农会曾陆续分给本组十几户村民居住,1960年建乡粮店占了部分土地,1968年修人民公社时将庙里最后几户村民迁走,1986年乡政府迁往别处,经县农业银行提供贷款,这里办成了一个乡企业,但企业没办起来就一直闲置着。
 学校开课后,原企业保管员宁某(我村第十组村民)却长期占居着4套房子,拒不搬出,1997年7月他声称所住房屋已通过乡企业办主任购买,但并未出示证据。2011年8月,宁某欲拆除旧房翻修,村里拦阻,他才拿出日期为1995年3月的协议书和收据。
我认为该企业土地现已经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了,宁某拿出的这些协议书和收据即使属实,其买卖乡企业房屋的行为也应是无效的,他无权在该土地上翻建新房。但国土局执法人员却不这么认为,请教大律师分析一下本案所包含的土地法律关系,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qgyz……(湖南-张家界)
提问时间:2011-11-01 00: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