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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皮外伤,伤者却在医院开了4次疾病证明书,然后累计时间当天是误工时间来算,这样合理吗

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皮外伤,伤者却在医院开了4次疾病证明书,然后累计时间当天是误工时间来算,这样合理吗 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皮外伤,伤者却在医院开了4次疾病证明书,然后累计时间当天是误工时间来算,这样合理吗?

第一次开疾病证明书时间是:2015-05-28号 
病情摘要及诊断:右腕关节损伤。
处理意见:补休息一周,从2015-04-25事故当天到2015-05-02.

第二次:2015-05-30  
病情摘要及诊断:右腕关节损伤。
处理意见:全休一周

第三次:2015-06-09 
病情摘要及诊断:右腕外伤。
处理意见:全休一周 

第四次:2015-06-29 
病情摘要及诊断:右手外伤。
处理意见:全休一周 

本人认为一点皮外伤一周就能好了,但是伤者却在医院打了4次疾病证明书,一次休息7天,最后按4*7=28天
的误工费时间来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计算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滴血雄鹰王(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6-04-20 22:1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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