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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邻里道路通行的诉讼请教

关于邻里道路通行的诉讼请教 “原告住宅与被告两处住宅相邻,位置靠里。被告的两座住宅分别位于胡同的正对面和胡同中间,其正对胡同入口的大门修有陡坡,侵占了公共通道1.8米以上(总宽度3.5米),严重妨碍了原告电动四轮车的出入;被告处于胡同中间的住宅大门台阶侵占胡同通道1.5米(总宽3米),致使原告电动四轮车根本无法通行。
另外被告在胡同公共通道上种植了月季等草木,一并对原告的通行权利造成了侵害。
因被告上述一系列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自2007年7月起不得不将电动四轮车寄存于几百米外的亲戚家中。原告身患残疾(三级伤残),每天开车外出都需要用人接送,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辖区派出所和本村村委予以协调。被告态度恶劣,多次对原告挑衅、辱骂、人身威胁,对已经接受的调解方案也反复无常,拒不执行。
原告迫于无奈,提出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请教:
1.以上事件法院是否受理?
2.诉讼书在上述事件的同时是否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
3.此案件能否胜诉?
4.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5.还需要请专业律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nnac……(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09-10-28 15: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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