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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之前参加一个普吉岛的跟团游,当地导游在行程中强推自费项目
律师你好,本人之前参加一个普吉岛的跟团游,当地导游在行程中强推自费项目 律师你好,本人之前参加一个普吉岛的跟团游,当地导游在行程中强推自费项目,而且不按照出团通知书行程的路线,各种调整不通知游客。同时在出海行程中缩减行程,不顾游客安全,严重缺乏安全知识,在行程中还自行驾驶载有乘客的快艇。最后一天行程,导游自身在要求集合时间迟到45分钟,让整个团队等候他。且旅行社合同正文写着费用包含签证费,但出发办理托运时却要求我们缴纳签证费,之后的解释是在确认单和行程上可以额外约定。回程后向合同方旅行社提出投诉,对方却告知不接受游客直接投诉,这是行业规定。后经过报名处投诉,我们要求导游出具导游证及快艇驾驶证,对方却要求我们举证才肯提供。且期间旅行社对于我们的投诉出具一份处理书,可处理书上的导游名字却与我们在普吉岛接触的导游不一致。请问对于导游行为我们不能要求直接出具资料,且要求证明处理信上导游和实际接待导游都具备导游资格,是要由游客举证才是正规合法吗?针对导游资格的核查不是游客本身就有的权利吗?对于旅行合同还可以有额外约定这种说法吗?且旅行社不接受直接投诉,迟迟不愿意出具证明是合理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4-20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