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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合股开公司,当时是以其它股东转让股份的形式的,总共60万
和别人合股开公司,当时是以其它股东转让股份的形式的,总共60万 和别人合股开公司,当时是以其它股东转让股份的形式的,总共60万,转让给我25%,现在由于双方有矛盾我想退股,但是其他股东不同意,于是我起诉法院,他当时的出资额不足60万,所以以对方欺诈的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是败诉,法院调查说是出资额有56万,和60万差别不大,现在我是一分钱拿不回来,请问再次上诉有用吗?因为发现新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4-20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