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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本村村民,在1994年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这里

我原是本村村民,在1994年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这里 我原是本村村民,在1994年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只有村建所出具的开工许可证和镇财政所收费和村建所收费凭证,其他手续就没有了,一直以为:反正我都住在这里,有没手续都无所谓,同时也没有人来过问过……后来为支持小城镇建设,把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我的房屋在2008年受汶川地震的影响成了危房,但一直无钱维修,到现在早是D级危房,没法居住,想改造房屋,当地国土所说不符合政策不能改建,要是房子一拆土地就归集体所有,请问我就只能居住在危房里,就没法改建房屋了吗?我又没有其他的房屋居住,我该怎么办?请有知道关于这方面法律法规或我们南充市关于这方面的条例等的同志能帮我支个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6-04-20 16: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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