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本人在10月4日与人在公交上发生摩擦,对方夫妻先后动手打我我自卫踢了男的一脚并未碰到女的,事发后遭到

本人在10月4日与人在公交上发生摩擦,对方夫妻先后动手打我我自卫踢了男的一脚并未碰到女的,事发后遭到 本人报警,当天到警局并未做笔录,一周后警局打来电话通知做笔录,说对方做了验伤为轻微伤膝盖下方淤青,凭验伤单要求赔偿,(病例时间为10月5日。鉴定时间为10月10日)我做笔录,警察从头到尾并未告知我的任何权利(当天我也被打,但并不知道可以验伤,从未经历过此事无经验),扣留我8小时之后放人,警察未做任何取证调查,并语言极其不负责任(有录音为证)。又过一周,再次电话要求去警局调节,对方张口要8000元赔偿。经调解降到5000元。警察说:闹到法院去赔的更多。此事该如何处理?我肯定并未碰过女的。且有人证证明,警察不去调阅公交视频草率判定让我们赔偿是否正确?第三次去警局调节,我们坚决不给赔偿要求调查警察一直说无法调看视频,凭验伤单要求我们赔偿,当晚想对我们一方做治安处罚,而不对另外一方做处罚。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是否可以凭录音证据投诉民警?我们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sal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0-31 11: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