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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劳务派遣制工人,用工单位以前是
各位尊敬的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劳务派遣制工人,用工单位以前是 各位尊敬的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劳务派遣制工人,用工单位以前是让我正常做五休二的现在因为领导原因让我改为了做一休一(晚5-早6),我想了一下感觉不对就回家看了下我的合同,在我的合同工作时间和休假这一栏里我看到了一条规定:甲方和用工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这一条,现在这样的上班时间变成了综合工时制了,注:我们厂可能申请过特殊工时制。 前面是事情的大概经过,现在我想给单位发一封解除劳动通知书,请问用工单位申请了综合工时制的话对我解除劳动合同影响大吗?假如我发了这份EMS用人单位不同意不认可我的这份请求不给我盖章签字应该怎么办?他们是否会把一式两份通知书寄一份回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4-18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