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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手房主管道年久失修,谁应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请问二手房主管道年久失修,谁应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我刚买的2手房(98年建成)6楼,后来发现厕所有异味,物业认为是管道穿孔,但因管道在装修墙体内,他们没办法维修,让我们自己修。后来我找人打开墙体后发现管道已经生锈腐烂,我们维修时管道可能因受到震动而铁锈脱落,导致2楼积水,房屋装修受损,请问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现在一楼把我们起诉至法院,我们是否可以向法院要求将物业一起列为被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q29(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