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同居后面临分手,财产保全问题?请法律专业人士指点!
同居后面临分手,财产保全问题?请法律专业人士指点! 我现年26,她现年30,因家庭关系相互认识并相爱,认识已有一年零四个月,我曾在外省公司上班,她在本市做旅游生意,前半年通过上网、电话互吐爱摹之情,中途放假曾回本市三次,每次约呆一起一周时间,曾有两性产系发生。
异地相恋期间,她曾向我借款15000,说是做生意垫款,至今未还(别我找别人借款的15000她已归还)。因当时都处热恋期间,借款都以短信确认,但存有银行电汇款单凭证。今年四月初,我辞掉外省工作,回本市同做旅游生意,但彼此不在同一公司,各干各的,此期间同居一室,前期关系相处不错,但因女方只知道索求,不知付出,对我经济方面未曾付出半点,生活、房租一切开销由我承担,加之工作不顺等一系列原因,关系出现裂痕!生意场上资金吃紧,但女方之前借出部分不吐一个字,以此来套住男方,吵架时喜欢以她付出过感情为由,之前借款也一分不还,家人调解也无用!现我已搬出单住,解除了同居关系
问题是:算上之前给她借款15000、再加我未回来之前给她交过前半年房租1800、刚认识不久买一手机3000,总共约花销30000多元,现我只想收回女方曾借的现款15000(手机跟房租估计难收回,未有凭据),一W五的借款只有银行电汇单、借款时短信纪录和吵架时手机录音(承认借款,但已付出过感情为由拒绝还款),这样的情形能否以法律形式诉讼追回借款?请法律专业人士指点!如果可以诉讼,可以用感情诈骗为由起诉吗?现女方以需要冷静半个月为由耗着,但却在积极准备如何做到一分钱不还的准备,我该怎么办?急
而且她现在哪家公司?到底是否还在做旅游生意,也没向我透露半点信息,作为恋人这些我是否该有知情权呢?现在除了她回到租房地时能找到她外,其它时候根本不见踪影,昨天去她租房处,她还找来派出所民警四五个想把我抓起来(因为我搬出后她换锁了,但我还有东西在里面又重新换锁了,民警到后了解实情,叫我们彼此冷静半个月,若不行他们作证,以法律方式解决,在这半个月内不允许我再去打搅她,但看她好像已作好一分钱不还的准备了,手机录音里面也是耍无柰,承认借钱了,但以她付出过感情,我平时对她不好为由拒绝还钱,但我的证据好像还不够足,希望大家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jfhw(湖南-张家界)
提问时间:2008-10-20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