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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3月28日,我把驾驶的牵引车停放在道路边去附近吃饭休息,车辆停放不影响正常通行

在2016年3月28日,我把驾驶的牵引车停放在道路边去附近吃饭休息,车辆停放不影响正常通行 在2016年3月28日,我把驾驶的牵引车停放在道路边去附近吃饭休息,车辆停放不影响正常通行。夜里死者驾无牌无证摩托车撞到我车的尾部,造成当场死亡。事后经过法医鉴定,死者当时驾驶的摩托车速度为4档41千米每小时。4.18号交警责任认定书下发,判定我负主要责任。可我是个打工的,车是老板的,我给老板工作不到一个月,我也不知道车没有保险,也不知道牵引车用的是套牌。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判定公平么?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是我赔偿还是雇主(我的老板)赔偿?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6-04-1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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