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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合同问题咨询

房产合同问题咨询 今年3月22日购买期房签订合同,付好首付,当时置业顾问说房贷审批放款在45天左右,因此合同中约定尾款的付款日期是5月6日前,当时合同由于开发商还没有签字盖章,因此置业顾问把合同收回去交由开发商盖章,首付款给了一张收据,没有开具发票,我于3月25日将银行所需除合同及首付款发票之外的所有相关资料提交给银行,银行表示合同及发票他们会问开发商索取,但直到4月16日我给售楼中心打电话,置业顾问表示合同已经盖好章忘了通知我,因此我于4月17日前往售楼中心领取合同同时开具首付款发票,之后立即电话联系银行信贷人员,他表示会去售楼处拿取。因此按照合同约定在5月6日之前尾款肯定来不及审批完放款,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和开发商协商不成,我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形成了违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ogski……(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6-04-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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