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民间贷款

民间贷款 甲方借乙方10万元用于经营,利息每月2000元,2008年10月28日至2010年10月28日,从第二年的五月乙方从盈利部分拿百分之十,签署后,让我做个证明《证明甲方借乙方10万元》当时只是再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现在甲方逃跑,乙方把我起诉到法院,《我没用这里的一分钱》让我还这笔借款,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低调赵(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10-28 22:3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