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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法院判过,交通法庭还能再传我吗

法院判过,交通法庭还能再传我吗 各位律师您好:我去年出了起交通事故,骑自行车被一小面撞到,后来我吧他和他车辆入保的中国人寿财险告上法庭,经判决结果为:保险公司赔偿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用。海淀法庭判决之后,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上诉,最近我接到海淀交警支队(海淀交通法庭)的传票,说要我赔偿对方修车的费用7000多元,请问这个合理ma,我不应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yue0……(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9-10-25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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