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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刑事附带民事审结以后,原告又以第二次取内固定手术为由,起诉到民事厅,法院能够用出民事法的法律判

请问:刑事附带民事审结以后,原告又以第二次取内固定手术为由,起诉到民事厅,法院能够用出民事法的法律判 我与原告2013年由于要账发生厮扯,撕扯之中原告到地。于2013年7月原告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手术费,误工费等25万元。开庭的时候,法官进行调解,由于所要的钱数目出入太大,没有办法达成调解,原告突然脸色一变,更改诉讼请求,伤残赔偿金改成第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失费改为司法鉴定费,最后法院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要我赔偿手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6万元。可是,2015年原告由于取内固定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原告又起诉到民事厅,还要我赔偿伤残赔偿金8万多精神损失费1万多,手术费,误工费共计10万多,法院能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yjjy……(北京)
提问时间:2016-04-1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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