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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的房产问题以及公证问题

新婚姻法下的房产问题以及公证问题 各位律师好!
我有一套父母购置的婚房,婚前购买,房产证上有我和我父母共计三个人的名字。预计明年要领结婚证,女方要求在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1.这个算赠予行为吗?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她在购房时出过钱,即便加了名字,离婚时也会作为婚前财产?
另我们商定婚前写一份协议,规定双方因为婚姻原则性问题导致离婚,过错方将丧失自己的房产所有权给对方。
1.这类协议没有法律法规做判断的依据,应该属于双方约定的道德范畴,公证处接受公证吗?
2.如果不公证,双方签字是否有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nnyy……(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1-10-28 10:53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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