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如何申诉
如何申诉 县政府在2004年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给第三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法院依法撤销后又以调解“相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作出第三人仍使用该土地的(2007)行政处理决定书。原告以第三人对该“用地使用证”被法院撤销,适用法律不当再次起诉后,县法院(2007)安行初字第100号判决书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安行终字第37号行政判决书仍适用第16条判决维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7593……(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1-10-28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