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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没收了某毒资,同时某身上还有其他财物

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没收了某毒资,同时某身上还有其他财物 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没收了某毒资,同时某身上还有其他财物,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某人身上是赃款,由于某家人没有领出,后来开庭时法官问某有什么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某如实回答,后面公安机关又给某补了一份扣押清单,等某的案件结束后,某拿着扣押清单去领自己的财物时,法院的说某的财物已当赃款处理了,但又没证据证明是赃款,我想问法院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4-1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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