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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真的无效吗?我怎样才能不受到损失呢?

这样的合同真的无效吗?我怎样才能不受到损失呢? 我和朋友都是外地人,91年朋友在深圳批了一块地,我们联合建房并签了《联合建房协议书》,也办理了见证书,我分得一楼,朋友得二楼,走廊楼梯楼顶共有。朋友由于离婚,法院将朋友的二楼判给他的爱人,他在这就没有房产了。17年过去,我一直住在这,并且对此房屋进行了装修与维护,从来也没有过质疑。现在,地铁工程需要我们这块地,政府对此进行补偿。这时我的朋友就以联合建房是实属非法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收回房屋。 
又因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登记的名子是他,所以他用《物权法》说不登记不发生效力,和联合建房是实属非法买卖,合同无效, 
请问:这合同真的无效吗?我该怎么样才能将自己的拆迁款不受损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海的故乡(广东)
提问时间:2008-10-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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