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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尊敬的各位律师,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黄桂英,女,1977年出生于黄山市歙县棠越刘家组
您好!尊敬的各位律师,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黄桂英,女,1977年出生于黄山市歙县棠越刘家组 您好!尊敬的各位律师,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黄桂英,女,1977年出生于黄山市歙县棠越刘家组,后由父母亲申请去西班牙定居一直到现在,在2010年12月本人回国将从国外辛辛苦苦打拼赚的将近200万投资买房于休宁县虹楼苑,2010年12月1日由一个远方亲戚介绍和陪同下来到该公司开发的小区看房,本人当场看中两套,于该开发公司负责人协商后双方并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下午本人就向该开发公司从银行转账首付110万,2012年该开发公司向本人交房,也向本人开局了黄山市统一不动产发票,我方也履行了所有余款业务,由于该开发公司承诺为本人办理备案及一切房产证过户手续,本人当时就相信了他,就委托本人的父母监督办证,随后我自己就出国了,后没想到开发商一直不给本人办理房产证手续,我父母曾一直催,可该开发商每次找各种理由推诿不给办证,直到2013年7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负责人于第三方即抵押方串通将本人购买的房产进行抵押权,并作了公证,说是资金周转不开临时抵押(这是开发商后来自己口头陈述,也写了书面陈述),后开发商资不抵债无法偿还抵押,第三方不饶所以引起了房产纠纷一案,本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有将开发商起诉到休宁县法院,经法院调解,调解书如下:1要求该开发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产权属本人名下,2,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第一条将向本人赔偿5万元的时间违约费。后法院说有第三方异议,调解书第一条不能执行,而法院却执行了第二条向本人赔偿了5万元,随后该调解书由该法院裁决终止,在2016年4月12日再次开庭,可第三方即抵押方否认当时抵押时不知房屋已经出售,而且在法庭上在没有任何证据下诬告我跟开发商合伙欺诈,说我的合同是假的等一切不符合实际的诬告,现案情正在进行中,这官司已经打了两年,这几年为了这房屋我国外国内来回跑无数次,至使本人无法正常经营在国外的生意,不管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损伤,严重的损害了本人利益,所以这里诚心请各界人士能关注下本人案件,监督下休宁县法院办案公正处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下面我提供一些证据 1:合同买卖,2:银行转账留水单,3:物业,装修基金付款单等,4:在2012年水、电都已在本人名下,5:契税已付清,6:在2012年交房时,本人父母一直将出租广告贴于店面明显处,本人在抵押前回国时和一个朋友同去该房产处亲自又在楼上楼下都打了明显的出租广告(所以抵押方说看房时没看到出租广告是不符合事实的),7:说合同是假的不符合事实,理由因为当时签合同时有其他在场人员,这个公安机关已经查出,8:开发商口述和书面陈述都已经证实当时抵押时抵押方是知道这房产已经出卖,只是没有办证,9:本人该房屋的房价137万和抵押债70万的数额完全不符合实际抵押交易,且利息高于法定之内,10:我是先买他们是后抵押,且我是全额付款,房屋的权属该谁所有,我想在2015年新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11:该开发商和抵押方在明知该房产已经出售,只是没有办证时还进行抵押登记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份恶意取的抵押权在法律上是不是也生效?作为华人,我不懂中国法律,可我和我诸多国外国内的朋友都不解,其实案件已经很明确,为什么休宁法院总是难以裁判,开始裁定调解书生效,后又在一个多月后又说因为第三方异议说调解书无效,并且还向本人赔偿了5万元,说这钱是法院内部出的,不是开发商出的钱,我和家人及我的朋友真是一头雾水,法院说调解书因为第三方有异议第一条不能执行我们能理解,可法院为什么赔偿我这5万元呢?长达两年时间,这场官司一直拖到现在没判下来,朋友们都说,担保公司和开发商在当地都很有实力,也许他们之间存在什么猫腻,但我不相信,很多朋友就介绍我走其他渠道,比如侨联、新闻、国际舆论等,可我一直以为法院是一个公正而神圣的地方,所以我坚持我的立场,就让法院处理,同时希望上级法院和各界人士能够关注和监督下,还本人利益,我相信中国法律是公正的,总有一天会还本人一个公正的。期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6-04-14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