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否应当签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你好!
1、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应当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回避的权利。
2、二审程序中没有这样做属于程序违法。
3、你可以向该二审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同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
4、你的申诉很能会引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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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二审组成合议庭后没有签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没有开庭也没有询问当事人,直接宣判,属于程序违法,应该申请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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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签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
你好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所以,对于没有新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案件,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
应当签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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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审组成合议庭后没有签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没有开庭也没有询问当事人,直接宣判,属于程序违法,应该申请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监督。
你可以向该二审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同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你的申诉很能会引起再审。
答:书面审理时,不需要送达你所说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