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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否应当签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vip

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否应当签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某二审法院接收一审法院移送的《行政上诉状》后不签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不开庭或询问(上诉人毫无知情)的情况下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的规定迳行签发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惠琼SQR工……(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6-04-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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