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钥匙交与他人,那人却在主人不在的时候把值钱的东西都偷走了,这要怎么处理呀?
房钥匙交与他人,那人却在主人不在的时候把值钱的东西都偷走了,这要怎么处理呀? A代表当事人,B为当事人的朋友,
B来到广东找A,由于B身上没钱,所以在广东的日子里,一直住在A的家里,并一切日常开销都是由A支付。由于出于信任,A把住处的钥匙给了B,可是B却趁A不在的时候,把A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搬走了,并拿了A放在家里的4000余元现金,然后就消失了。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报警的话,公安局受理吗?这被偷的物与钱能追的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11223……(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10-23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