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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外资企业不再续约的赔偿问题

关于外资企业不再续约的赔偿问题 您好!
目前我服务的公司为外资企业,今年7月份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1个月后转正。合同签到今年的12月底。人事部门告知都是这么签的。10月中,本人在网上发现公司重新招聘我所处职位的招聘广告。两天后人事部门告诉我要做好心理准备,并提出让我自行提出辞职,本人未发生任何违约违纪的情况。纯属公司内部高层斗争。人事告知我将于11月底给我发一份不再续约的通知。请问该种情况下,我将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本人计划几种方案,请专业人士给予参考意见。
1、提出继续工作到12月底,因本人合同12月底才到期;
2、或可11月底走人,但须公司补充我12月份工资;
3、或10月份走人,须公司补偿我11、12月份的工资

上述三种方式可否?从法律角度来处理应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lhlw……(天津)
提问时间:2009-10-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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