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此诉状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吗
请问,此诉状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吗 民事起诉状
原告:..,....(乙方)
被告:六盘水圆通速递分公司(甲方)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所交押金20000元(贰萬圆整),并支付乙方被甲方单方面巧立名目克扣的自2011年3月7日起经营至今的合法收益。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总公司的《加盟协议》在有乙方人员参与的情况下重新结算乙方自2011年3月7日起经营至今的合法利益并在3日内支付给乙方。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依法解除该不平等协议。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3月7日在原告的法定营业场所内(原位于吉祥街13号,现搬迁至南环中路80号。)鉴订了甲方单方面制定的《黄土坡片区经营协议书》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未能按协议上的约定提供办理分部相关手续以及隐瞒了总公司的关于《加盟协议》的重要事实,致使乙方业务低迷,经营亏损。合法权益被侵犯。原告认为,该协议的大部分内容严重偏袒于甲方对于乙方而言严重不对等。并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平等原则.以及第五条.公平原则和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钟山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 2011年10月24日
附;相关材料及协议复印件3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9156(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1-10-26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