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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路过看到后拿走别人忘在电动车上的包(公共场所),看到这件东西无主人在旁
朋友路过看到后拿走别人忘在电动车上的包(公共场所),看到这件东西无主人在旁 朋友路过看到后拿走别人忘在电动车上的包(公共场所),看到这件东西无主人在旁,请问是不是属于主人遗忘的物品?而不属于可控制的范围,请问朋友应该不属于盗窃吧?事后朋友后悔主动归还并道歉并取得原谅,但是已经报过警了,为什么不是警察来找,而是物主来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6-04-1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