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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

关于补偿? 本人在某单位工作五年2005年9月底至今),第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效益不好,要转让。但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如果本人不愿服从公司安排,去别的地方工作,可以有赔偿吗?(特别申明:在职期间,本公司从未有过,餐费补贴,车贴,年假,13月工资,扣掉社保,也没有达到无锡市最低工资。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时工作时间为10.5个小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毓敏(江苏)
提问时间:2011-10-2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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